帮人改造射钉枪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能争取缓刑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黄松柏律师
黄松柏 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 · 四川遂康律师事务所
办案结果

帮人改造射钉枪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本案辩护人抓住被告人坦白认罪、参与程度较低的情节辩护,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本案由四川黄松柏律师辩护。

开篇

帮人购买并改造射钉枪,没想到触犯了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争取到缓刑,不用入狱服刑。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吴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被告人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唐某看到钟某用改造射钉枪打鸟,便让钟某帮忙购买一支改造好的射钉枪。钟某委托吴某帮忙在网上购买射钉枪并进行改造,吴某随后购买了射钉枪完成初步改装(射钉枪钢管由钟某提供),再卖给钟某。钟某完成二次改造(改造工具由吴某提供)后,以600元的价格出售给唐某。经鉴定,该改制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吴某在非法制造枪支共同犯罪中参与程度较低,具有坦白情节,能否对其适用缓刑?该焦点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对被告人吴某至关重要。

办案思路与亮点

黄松柏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全案证据,梳理出本案关键:吴某在共同犯罪中仅参与初步改装,参与程度较低,且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据此制定罪轻辩护策略,提出吴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辩护意见。

提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判决结果: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川0903刑初321号
  • 案由:非法制造枪支罪
  • 审理法院: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6年9月19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本案裁判时适用的法律条文与现行有效条文内容一致,无需新旧法衔接调整。

实务建议

黄松柏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私自改装射钉枪属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只要改装后的枪支被鉴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就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切莫心存侥幸。如果不慎涉及这类犯罪,要主动坦白,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常见疑问

改装射钉枪也会构成犯罪吗?

改装后的射钉枪如果经鉴定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就会被认定为枪支,改装、购买改装射钉枪的行为会触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达到定罪标准就会构成犯罪,不要以为只是改个射钉枪没什么大问题。

非法制造枪支罪什么情况下能适用缓刑?

如果非法制造枪支数量仅为一支,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悔罪等法定从轻情节,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危险性、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可能被适用缓刑。如果非法制造枪支数量超过一支,一般很难争取到缓刑。

本文由黄松柏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黄松柏律师 证号 151092012103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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