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涉嫌侵权商品被索赔1万,赔偿能降到多少?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黄松柏律师
黄松柏 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 · 四川遂康律师事务所
办案结果

超市销售使用他人美术作品的商品被起诉索赔一万元,经四川遂宁黄松柏律师代理,法院最终判决仅赔偿400元,远低于原告诉请,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开篇

超市卖个小玩具,突然被起诉索赔一万元,换成你是经营者,是不是一下子就慌了?本案就是这样一起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结果远低于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原告某某娱乐公司主张被告某某超市销售的商品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超级飞侠”,认为某某超市构成侵权,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由超市承担诉讼费。黄松柏接受超市委托出庭应诉,提出被告获利极低,请求法院调低赔偿金额。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应当如何确定。该焦点直接决定案件结果,原告主张的一万元赔偿是否能够得到全部支持,是本案处理的核心问题。

办案思路与亮点

接案后黄松柏梳理案件事实,整理现有证据,围绕被告经营规模小、销售侵权商品数量少金额小、获利低提出抗辩思路。虽然合法来源抗辩未被法院采信,但提出的侵权情节轻微、原告同时批量起诉多起类似案件、维权成本可以分摊的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办案复盘

本案中,虽然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信,但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结合被告经营规模小、所售侵权商品获利低、原告批量起诉多起案件维权成本可分摊的事实提出的抗辩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成功将赔偿金额从原告诉请的一万元降到四百元,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本案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某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某某娱乐公司粤作登字-2013-F-00005570美术作品的商品;二、被告某某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某娱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元;三、驳回原告某某娱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0元,被告负担30元。

案号:(2020)川09知民初60号
案由: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审理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年6月9日

法律依据

本案判决适用的是201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现行有效版本为2021年修正,对应赔偿条款已调整为第五十四条,裁判依据内容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实务建议

黄松柏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个体经营者在进货时一定要留存好进货凭证,明确商品来源,尽可能降低侵权风险;如果不幸被起诉,要积极应诉,如实说明经营情况、销售获利情况,争取法院合理确定赔偿金额。经营者日常经营中也要对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权属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常见疑问

1. 我就是卖个小商品,怎么也会被起诉?

答:现在很多著作权人会针对市场上的小商家批量维权,不管金额大小,只要商品使用了作品就可能被起诉。遇到起诉后不要慌张,积极准备应诉,说明自身实际情况即可。

2. 被起诉侵犯著作权一定要赔很多钱吗?

答:不一定。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经营者经营规模、获利情况、原告维权成本等因素综合酌定赔偿金额,侵权情节轻微、获利低的,赔偿金额不会很高。

「本文由黄松柏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黄松柏律师 证号 151092012103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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